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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05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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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诚信诉讼 启东法院首次要求证人当庭“宣誓”


5日上午,启东市人民法院久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证人出庭作证环节,法院要求证人蔡某签署保证书并当庭宣读。这是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出台以来,该院首次在审理中运用证人出庭作证相关程序规则。


蔡某与原告是工友。此前,原告方围绕误工费诉请,向法院提交了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希望蔡某为自己证明,发生事故前他曾从事水电工工作。启东法院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准许蔡某出庭作证,并提前与其取得联系,明确了作证时间、地点、相关事项要求和相关法律后果。


由于该案被告分处吉林、江西、河北三省,往来出庭不便,启东法院决定通过“支云”庭审系统,采取线上开庭方式对该案进行审理。


当天的庭审中,法官助理指导证人签署保证书。在证人签署保证书并当庭宣读后,主审法官对证人进行了询问。“我是一名坚持党性的老党员,到法庭来作证,我绝对不会向法庭隐瞒事实或者作虚假陈述。”庭审结束后,蔡某说,这次作证也让他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


据悉,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出台后,启东法院久隆法庭还邀请了律师代表共同研讨证据新规,提升职业共同体共识,以帮助更好查明事实,促进审判程序规范化。通讯员陈娟 倪栋威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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