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明办:
根据中央文明办部署要求和《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推荐评选和复查办法》,现就做好我省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推荐和现有全国文明村镇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的推荐
(一)推荐范围
2019年12月省文明委命名表彰的江苏省文明村镇(详见苏文明委〔2019〕14号文),可作为本届全国文明村镇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1.严格对照中央文明办印发的《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20年版)》规定的测评项目、测评指标、测评内容,择优推荐高度重视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进步明显、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行政村和乡镇。
2.2018年8月1日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全国文明村镇:
(1)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村“两委”负责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
(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文物盗掘损毁事故。
(4)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
(5)违反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政策或发生破坏自然资源重大案件。
(6)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及涉黑涉恶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它事件。
(7)发生聚集性重大传染病事件以及其它影响公共健康安全的事件。
(三)推荐名额
1.中央文明办下达给我省11个全国文明乡镇的推荐名额,该名额不分配到各地,各设区市可分别推荐1个乡镇,省文明办将从中择优遴选11个乡镇报中央文明办。
2.依据各设区市现有江苏省文明村数量和创建工作基础,将中央文明办下达给我省的全国文明村推荐名额分配到各设区市(附件1),各设区市在名额范围内向省文明办推荐参评的行政村。
3.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机会、积极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的村镇应占有一定比例。
(四)推荐程序
1.公开竞争。各设区市以一定的差额比例,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乡镇、行政村公开竞争,依据《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20年版)》进行实地测评打分,从中择优产生候选推荐名单。
2.征求意见。对产生的候选推荐名单,各设区市要分别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
3.组织公示。对产生的候选推荐名单,各设区市要分别组织推荐对象在其办公场所对外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在各设区市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
4.上报推荐。各设区市根据公开竞争、征求意见、组织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推荐对象。8月30日前,各设区市文明委将推荐报告和推荐对象的申报表(附件2)报省文明办。
对各设区市上报的推荐名单,省文明办将组织实地测评,征求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改委(省信用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意见,在省主要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凡省级审核不合格的,所在设区市不再推荐新的村镇进行递补。
二、关于现有全国文明村镇的复查
(一)复查对象
中央文明委表彰并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村镇。
(二)复查程序
1.村镇自查。复查对象根据《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20年版)》进行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符合条件的,通过所在设区市文明委向省文明办提出保留荣誉称号的申请。
2.组织复查。各设区市依据《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20年版)》,组织对申请复查的全国文明村镇逐一复查审核。对2018年8月1日以来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的,取消其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对由于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原乡镇、行政村不存在的,其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自行终止。对复查过程中确定取消或自行终止荣誉称号的,不再递补其它村镇。
3.上报推荐。8月30日前,各设区市文明委将总体复查报告和建议保留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村镇复查申报表(附件3)报省文明办。
对各设区市上报的复查建议名单,省文明办将征求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改委(省信用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意见,并组织抽查。
三、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此次全国文明村镇推荐和复查工作,把推荐和复查的过程变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过程,变成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细、落小、落实的过程,变成总结创建经验、展示创建成果的过程,变成深化创建活动、提升创建水平的过程。要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推进,确保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1.严格标准。按照中央文明办印发的《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20年版)》,从严把关、优中选优,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明显、群众高度认可、具有示范作用的村镇推荐上来。
2.严格程序。坚持公开竞争,严谨规范操作,严格对照“一票否决”相关条款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公示,切实把好推荐关、复查关。
3.严格纪律。在推荐和复查期间,各地要严肃作风纪律,坚持公平公正,不接受被推荐村镇的宴请、礼品、有价证券及土特产品等。对于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扰民问题的村镇,一经发现,报经省文明委领导批准后,取消候选村镇参评资格或建议撤销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请各设区市文明办将推荐复查报告以及各村镇的申报表、复查申报表,同时以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形式报省文明办。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文明办创建管理处;邮编:210013;联系人:钟祥胜,025-88802682,18118998638。电子邮箱:jsshdc@163.com。
附件:1.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2.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申报表
3.全国文明村镇复查申报表
江苏省文明办
2020年8月18日
20200818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推荐和现有全国文明村镇复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