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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推荐参评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复查工作的通知
2020-08-20 16:38:54 来源:

各设区市文明办、各有关高校:

根据中央文明办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推荐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高校推荐参评和复查工作

1.推荐范围

从纳入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的高校中推荐产生。

2.推荐标准

按照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下发的《高校文明校园标准》《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试行)》(教思政厅〔2020〕8号)标准要求进行推荐。

3.推荐名额

中央文明办下达江苏推荐参评高校名额3所(其中,部属高校不少于1所)。

4.推荐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在依据评选标准进行自测的基础上,于8月30日前向省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提出书面参评申请。

在推荐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的同时,对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同步组织复查。9月5日前,参加复查的高校向省文明办提交《全国文明校园复查申请表》和三年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自查报告(一式五份)。

二、关于中小学校推荐参评和复查工作

1.推荐范围

从纳入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的中小学中推荐产生。

2.推荐标准

中学和小学按照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下发的《中学文明校园标准》和《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以及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制定的中小学《江苏省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苏教社政〔2020〕2号)标准要求申报推荐。

3.推荐名额

中央文明办下达给我省19个中小学全国文明校园推荐名额。各设区市初步推荐中学、小学各1所,省文明办会同省教育厅从中择优推荐19所报送中央文明办。

4.推荐程序

请各设区市文明委按照推荐名额,于8月30日前向省文明委择优推荐,鼓励各地积极推荐已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参评(申报表一式五份)。

在推荐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的同时,对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同步组织复查。9月5日前,参加复查的学校向省文明办提交《全国文明校园复查申请表》和三年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自查报告(一式五份)。

三、工作要求

1.坚持从严把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从严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严谨规范操作,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突出、社会高度认可的学校推荐上来,严禁把关不严、“带病”推荐。

2.严肃评选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各地文明办要严格遵守评选纪律,严格按规矩、制度和程序办事,确保评选工作风清气正。

3.加强與论引导。各地要以评选表彰为契机,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文明校园创建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不断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邮编:210013;联系人:李修福,025-88802692,15190499940。电子邮箱:jswcnrc@126.com(邮件名称请注明地区)。


附件:1.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申报表

2.全国文明校园复查申请表



                            江苏省文明办

2020年8月18日


20200818关于做好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推荐参评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复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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