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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推荐参评和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复查工作的通知
2020-08-20 16:39:58 来源:

各设区市文明办:

根据中央文明办部署要求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推荐评选和复查办法》,现就做好我省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推荐参评和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的推荐

(一)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突出爱国守法、遵德守礼、平等和谐、敬业诚信、家教良好、家风淳朴、绿色节俭、热心公益评选标准。

2.重点从江苏省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中推荐产生。

3.择优推荐积极投身打赢脱贫攻坚战,依靠自己辛勤劳动创造幸福小康生活的家庭;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家庭以及积极参加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家庭。

4.2018年8月1日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全国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对未成年人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它行为。

(二)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文明办会同市妇联向省文明办初步推荐2户候选家庭。在此基础上,省文明办会同省妇联从中择优推荐23户正式候选家庭报中央文明办。

(三)推荐程序

1.择优推荐。各设区市文明办会同市妇联等相关部门,按照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研究确定拟推荐候选家庭名单。研究确定拟推荐候选家庭前,要先行了解其所属单位、社区(行政村)意见。

2.征求意见。各设区市文明办对拟推荐候选家庭,组织征求政法委、法院、信用办、民族宗教事务委、公安、信访、卫健委等部门意见,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一票否决”问题。

3.社会公示。各设区市文明办对拟推荐候选家庭在设区市主要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4.上报推荐。各设区市根据征求意见、社会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推荐对象。8月30日前,各设区市文明委将推荐报告和推荐对象的申报表(附件1)报省文明办。

对各设区市上报的推荐名单,省文明办将按照推荐标准进行审核,同时征求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信用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省公安厅、省信访局、省卫健委等单位意见,在省主要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省级审核不合格的,所在设区市不再推荐新的名单进行递补。省文明办将组织专家对审核通过的文明家庭候选名单进行评审,择优推荐23个全国文明家庭候选名单报中央文明办。

二、关于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的复查

(一)复查对象

中央文明委表彰的我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

(二)复查程序

1.属地自查。全国文明家庭所在的设区市文明办根据《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进行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2.上报推荐。对符合条件的全国文明家庭,提交近四年简要情况总结,提出保留荣誉称号申请,填写全国文明家庭复查申报表(附件2);对不符合条件的全国文明家庭,附情况说明。8月30日前,各设区市文明委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文明办。

3.省级复查。省文明办依据《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对申请保留荣誉称号的文明家庭进行复查,同时征求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信用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省公安厅、省信访局、省卫健委等单位意见。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推荐和复查全国文明家庭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注重”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作为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摆上重要位置,作出周密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各地文明办要会同妇联认真开展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坚持群众路线。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深入村镇、社区、学校、单位等实地走访查看,听取群众意见,使推选的过程成为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要坚持以基层推荐为主,同时兼顾各部门各行业推荐的家庭,力求使推选出的文明家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3.严格标准程序。全国文明家庭荣誉称号是家庭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质量第一、优中选优,严格筛选把关,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真正把那些事迹突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家庭推选出来。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媒体公示、遴选上报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推选的文明家庭立得住、传得开。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防止影响家庭日常生活。

请各设区市文明办将推荐复查报告、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申报表、全国文明家庭复查申报表,同时以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形式报省文明办。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文明办创建管理处;邮编:210013;联系人:魏萍,025-88802712,18118998819。电子邮箱:jsshdc@163.com。


附件:1.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申报表

2.全国文明家庭复查申报表



                             江苏省文明办

                                  2020年8月18日


20200818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评选和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复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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