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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
2020-08-20 16:53:02 来源:

测评指导意见

 

一、全国文明单位的测评由中央文明办委托各省(区、市)文明办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

二、各省(区、市)文明办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全国文明单位测评时,可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对《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中的“测评指标”进行分值赋权,并根据“测评方法及内容”要求,进一步明确采集数据范围内容,细化评分标准。确定采集数据和评分标准要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重在考查创建常态、强化日常监督,防止层层加码考核。

三、测评要注重运用科技手段,切实减轻单位负担。建立文明单位信息平台的省(区、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通过网络平台审核情况资料、说明报告、评价意见、图片资料。创建单位已在单位网络或相关网络上公布反映的相关制度、措施、活动等,可以提供相关链接或截图,不须再提供文字材料。原则上每个测评指标说明报告500字以内,每条测评标准要求提供的情况资料不超过3份、图片资料不超过5张。

详见附件。


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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