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南通市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试行)
说 明
一、南通市文明校园是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全市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学校。
二、本测评细则依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和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制定,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教、高校。
三、测评细则共设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6个项目,28项内容,总分100分。
四、申报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南通市文明校园:
1.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2.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3.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4.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5.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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