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23
14:07
来源
南通日报
近日,南通首个依规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案件顺利执行完毕。该案件源于一家工业企业的火灾事故,尽管企业及时采取了应急措施,但仍有少量消防水溢流至外环境,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损害。经评估,损害金额达45万元。依据《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该企业不仅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需要进行生态修复。在通州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该企业栽种了桂花、红叶石楠等240棵树苗,有效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
这一案件的成功执行,不仅修复了受损环境,更有利于激发企业的环保意识和主体责任。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这一转变体现了我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面的深入探索和积极实践。通过依法依规处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更能促进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提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氛围。
这一案件的顺利执行,更是得益于《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的正式实施。该规定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在国内率先以地方性法规系统规定办案流程,涵盖责任主体认定、办案程序启动等多个环节,形成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相衔接的“一案双查”制度。同时,创新提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等替代修复形式,不仅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方式,也体现了我市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创新思维。
长期以来,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伴随着经济发展的步伐日益严峻。过去,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执行机制不够严密,一些生态破坏者轻易逃避责任,受损的生态环境难以获得及时且有效的修复措施。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近年来,我市在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面展现出了勇于探索、积极尝试的精神。自2017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以来,我市已经办理了数千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案例数位居全国前列。
与此同时,今年《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的出台,更是为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与此同时,我们要认识到,规定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企业作为生态环境损害的主要责任主体之一,应当切实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积极履行赔偿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企业的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绿水青山,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宝贵资源。以法治之力,创新和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才能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绿色福祉。
(陈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