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文明乡镇创建管理规定
(南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文明乡镇建设和管理,巩固创建成果,提高文明乡镇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通市文明乡镇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在同类乡镇中位居前列,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 创建文明乡镇是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乡镇创建活动,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通”奋斗目标的内在要求,是不断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养讲文明、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重要途径,也是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
第四条 创建文明乡镇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市化带动农村、以产业化提升农业”发展思路,围绕“建设全面小康的新南通”的目标,以思想道德教育、和谐文化建设为主线,以城镇创建为重点,以多种形式的文明村、文明户创建为基础,以“城乡结对、文明共建”、“镇企共建”为载体,以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动员和吸引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着力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文化需求,着力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社会和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第五条 创建文明乡镇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当地总体工作布局,并作为上级党委、政府考核下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文明乡镇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章 标 准
第六条 经济发展效益良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速度超过所在县(市、区)乡镇平均水平;乡镇可支配财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幅度超过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建立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为农民服务;农民实际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均住房面积、电话和电脑拥有率超过所在县(市、区)农村平均水平。
第七条 思想道德建设成效明显。加强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农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增强诚实守信意识,弘扬“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新南通精神,思想道德教育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户等创建活动,社会风气优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范;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有效遏制封建迷信、大操大办,无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乱建坟墓等现象。
第八条 镇容镇貌整洁。按照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乡镇、村建设总体规划;公共设施比较齐全,环境优美,乡镇村道路建设、绿化工作达到南通市级先进标准;节约和保护耕地,无违法用地、无乱占乱建现象;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环境质量、环境污染控制达标;爱国卫生运动广泛深入,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达到90%以上,环境卫生工作达到南通市级先进标准。
第九条 社会秩序和谐安定。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认真完成普法任务;生产生活安全,无重大火灾、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发生;乡镇敬老院达市级文明敬老院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达到南通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民事调解组织健全,调解人员、措施、经费落实,积极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无越级上访、群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发生;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有力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种毒制毒、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维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无虐待和拐卖妇女儿童、遗弃老人现象;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安全感显著提高。
第十条 科教文卫稳步发展。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大力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工程,义务教育、成人教育达到南通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科技投入不断增加,有计划进行科普教育,积极推广农民致富实用技术;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乡镇建有集图书阅览、广播电视、宣传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学习培训、文化信息服务一体的综合文化站,大力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群众文化、群众体育达到南通市级先进标准,文化市场健康有序,有效保护文物古迹;认真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及基本设备达到南通市定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率达到95%以上;乡镇建有广播电视站,有线电视进村入户率达到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加强。乡镇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一班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公正廉洁,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建设“五个好”先进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创建意识强,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做到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政务公开,形成制度,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农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 创 建
第十二条 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创建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文明乡镇创建的领导,乡镇要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管理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 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要根据创建标准,从本乡镇实际出发,认真制定创建规划。要把规划中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考核。
第十五条 组织干部群众广泛参与。要教育、引导全体干部群众不断增强创建意识,使之了解本乡镇创建工作的规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要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切实解决农民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第十六条 开展同创共建活动。遵循“自愿结合、因地制宜、互助互惠、共同提高”的原则,积极开展城乡、镇企、村企、军民、警民等共建活动。
第四章 评 选
第十七条 从2007年起,南通市文明乡镇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以日常考察与集中验收相结合,上级部门考核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获得上一评选年度南通市文明乡镇荣誉称号的乡镇,参加下一评选年度评选,要重新申报、参评。
第十八条 申报南通市文明乡镇应符合第二章所列标准,并在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所在县(市、区)文明乡镇称号。
第十九条 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评选年度的评选:
(一)全面小康建设的时序进度未达到所在县(市、区)乡镇平均水平的;
(二)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三)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严重刑事案件、重大安全事故或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乱纪案件的;
(四)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
(五)出现其他与文明乡镇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条 南通市文明乡镇的评选程序:
(一)预申报。南通市文明乡镇评选采取预申报制。在每一评选年度的第一年,按照统一安排,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办提交预申报报告。
(二)自查申报。申报乡镇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按照评选要求,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委提出书面参评申请。
(三)初评公示。各县(市、区)文明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乡镇按照文明乡镇公示制的要求,将文明乡镇的标准、条件及县(市、区)文明办的地址、联系电话,在乡镇党政办公区和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四)推荐上报。初评和公示合格并被确定推荐的乡镇填写《南通市文明乡镇申报表》,并附相应材料,由各县(市、区)文明委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上报至市文明委。
(五)集中公示。市文明办根据各县(市、区)文明委推荐,将基本符合评选标准和条件的申报乡镇名单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集中公示,听取社会意见。
(六)部门把关。市文明办将初评名单函送市文明委成员单位进行把关,审核申报乡镇的达标情况。
(七)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市文明办也可视情况委托县(市、区)文明办组织实施,并在此基础上联合市文明委成员单位组织抽查验收。
(八)审批命名。市文明办根据考核验收情况,经研究审核后,对符合标准和条件的,经市文明委同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命名。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一条 南通市文明乡镇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并授予奖牌和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南通市文明乡镇及其在创建工作中作出贡献的相关人员,上级党委、政府可予以适当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 已被命名的南通市文明乡镇出现严重问题的,命名机关将视情节予以批评、限期整改。被要求限期整改的单位,三个月内就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请市文明委进行复查认可。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评选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已获南通市文明乡镇荣誉称号的乡镇,凡发现在评比中弄虚作假,或在评选年度内有第四章第十九条所列问题之一的,撤销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 撤销南通市文明乡镇荣誉称号的权力由命名机关行使。南通市文明乡镇的撤销程序:由市文明办经调查核实后,提出撤销文明乡镇称号的依据和理由,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文明委;经市文明委研究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作出撤销决定。被撤销荣誉称号的乡镇要认真整改,重新创建,待条件成熟后,可继续申报参加评选。
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六条 在市文明办的指导下,由所在县(市、区)文明办负责,并定期向市文明办报告。
第二十七条 南通市文明乡镇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
(一)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乡镇概况,创建规划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重大创建活动记录,奖惩情况,镇务公开情况,预申报、申报、审批表和群众反映等。
(二)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南通市文明乡镇每年年终要如实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各项奖惩及有关情况填表报所在县(市、区)文明办,各县(市、区)文明办汇总报市文明办。
(三)建立健全学习交流制度。根据南通实际情况,对南通市文明乡镇创建工作实行分类指导。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加强文明乡镇之间的横向联系,互相学习,促进交流,形成合力,推动整体创建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八条 加强检查督促。在非评选年,各县(市、区)文明办要对所辖范围内的南通市文明乡镇复查一次,并将复查情况报市文明办。市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南通市文明乡镇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第二十九条 南通市文明乡镇如改变名称、变动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划调整的,荣誉称号须报市文明办重新确认。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南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文明乡镇测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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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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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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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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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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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经
济
发
展
效
益
良
好
1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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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速度超过所在县(市、区)乡镇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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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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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高效农业和非农产业产值占乡镇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低于所在县(市、区)乡镇平均水平的扣2分;经济发展速度低于所在县(市、区)乡镇平均水平的扣2分;乡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高出县(市、区)乡镇平均水平30% 、50%、100%以上的,分别加0.5、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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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可支配财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幅度超过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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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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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可支配财力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扣1分;乡镇可支配财力增长幅度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扣1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扣1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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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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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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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取费用扣1分;增加农民负担超过政策规定范围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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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为农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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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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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参加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比例低于30%的扣1分;农资供应站等服务三农的设施不健全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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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民实际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均住房面积、电话和电脑拥有率超过所在县(市、区)农村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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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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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扣2分;百户家庭电话拥有量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扣1分;百户家庭电脑拥有量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扣1分
|
|
二
、
思
想
道
德
建
设
成
效
明
显
18
分
|
(一)加强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农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增强诚实守信意识,弘扬“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新南通精神,思想道德教育进村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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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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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教育无计划,或计划未落实的扣1分;缺少广播、公益广告、宣传栏(橱窗)等宣教阵地,或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扣1分;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知晓率低于80%的扣2分;有不守信用现象,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扣1分;在全国、省、市级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上介绍、推广经验的分别加3、2、1分(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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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泛开展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户等创建活动,社会风气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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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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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乡镇创建缺乏有效措施,文明村、文明户创评率低于90%的扣2分;镇区无大型文明创建宣传标牌的扣1分;每有一个省、市级以上文明村分别加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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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思
想
道
德
建
设
成
效
明
显
18
分
|
(三)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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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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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形成学校、家庭、社会 “三位一体”教育网络的扣1分;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发现网吧的扣1分;游戏厅在非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扣1分;对外出务工人员、单亲家庭、困难家庭的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管理缺少有效措施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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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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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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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公共场所内未设置垃圾桶(箱)或有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的扣1分;镇区内公共场所无禁烟标志,有吸烟现象的扣1分;镇区内有违反交通法规现象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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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有效遏制封建迷信、大操大办,无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乱建坟墓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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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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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率低于98%的扣1分;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的扣1分;火化率未达到100%,有乱建宗庙、坟墓和骨灰装棺土葬等现象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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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镇
容
镇
貌
整
洁
16
分
|
(一)按照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乡镇、村建设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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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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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建设没有总体规划的扣1分;建设项目办证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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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设施比较齐全,环境优美,乡镇村道路建设、绿化工作达到市级先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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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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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等公共设施污损严重或文字标识不规范的扣1分;街道路面硬化率低于95%,坑洼不平、排水不畅的扣1分;镇区自来水普及率低于98%,农村农户自来水普及率低于90%的扣1分;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卫生设施设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镇区有乱摆摊点、无照经营、跨门经营和乱停乱放现象的扣0.5分;镇区森林覆盖率低于15%的扣0.5分;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低于市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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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节约和保护耕地,无违法用地、无乱占乱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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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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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用地、乱占乱建现象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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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环境质量、环境污染控制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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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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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低于50%,镇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低于市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扣1分;镇区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扣1分;空气、水、噪声环境质量低于功能区标准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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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爱国卫生运动广泛深入,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达到90%以上,环境卫生工作达到市级先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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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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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低于90%的扣1分;镇区单位和居民区环境卫生状况比较差,“五小行业”卫生不达标的扣1分;镇区农贸市场未做到划行就市,卫生状况差的扣1分;镇区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未达到90%的扣1分;被评为市级以上卫生乡镇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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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社
会
秩
序
和
谐
安
定
16
分
|
(一)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认真完成普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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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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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政府无普法相关文件,普法任务未完成的扣1分;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无规划,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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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生产生活安全,无重大火灾、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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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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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火灾、食物中毒、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起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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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达到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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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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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市级文明敬老院标准扣1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未做到“应保尽保”的扣2分;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低于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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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调解组织健全,调解人员、措施、经费落实,积极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无越级上访、群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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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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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组织不健全,人员、措施、经费不落实的扣1分;有越级上访、群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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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有力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种毒、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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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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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一起扣0.5分;有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扣1分;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种毒制毒、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不力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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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维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无虐待和拐卖妇女儿童、遗弃老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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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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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未建有一定规模敬老院的扣0.5分;发生五保户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一起扣1分;有虐待和拐卖妇女儿童、遗弃婴儿、儿童及老人案件的,发生一起扣0.5分;家庭暴力投诉率超过1.5起/万户,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超过1.5起/万户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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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安全感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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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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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创建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无规划和措施的扣1分;刑事案件发案率超过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扣1分;被评为省、市级以上安全乡镇的分别加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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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科
教
文
卫
稳
步
发
展
1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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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大力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工程,义务教育、成人教育达到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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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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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少年儿童(含流动人员子女)入学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于90%的扣1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有违规收取学生学杂费,或未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补助费的扣1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率、创业培训率低于50%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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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投入不断增加,有计划进行科普教育,积极推广农民致富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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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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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科技(含科普)投入低于本级财政预算1%的扣1.5分;无专业技术协会或活动不正常的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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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乡镇建有集图书阅览、广播电视、宣传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学习培训、文化信息服务一体的综合文化站,大力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群众文化、群众体育达到市级先进标准,文化市场健康有序,有效保护文物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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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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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文化站不达标、文化市场管理不力的扣1分;群众性特色文体团队少于1支,有影响的群众文体活动每年少于3次的扣1分;文物古迹未得到有效保护的扣1分;所辖村公共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100%的加1分;被评为省、市级上文化先进乡镇的分别加2、1分;被评为省、市级体育工作先进乡镇的分别加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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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科
教
文
卫
稳
步
发
展
1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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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及基本设备达到南通市定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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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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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及基本设备不达标的扣1分;村卫生服务站未达到100%的扣1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低于95%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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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努力为计划生育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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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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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率低于98%的扣1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率低于90%的扣1分;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兑现率低于95%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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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乡镇建有广播电视站,有线电视进村入户率达到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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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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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广播电视站的扣0.5分;有线电视进村入户率低于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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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领
导
班
子
建
设
切
实
加
强
1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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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一班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公正廉洁,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建设“五个好”先进乡镇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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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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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每年少于6次的扣1分;直接关系群众现实利益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扣1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一起扣1分;乡镇领导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获得省、市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的分别加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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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导班子创建意识强,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做到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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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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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未纳入乡镇发展规划和年度考核的扣1分;未制定文明乡镇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扣2分;乡镇党委、政府每年专题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工作少于2次的扣1分;文明创建工作未明确专人负责的扣1分;精神文明建设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增长速度低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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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务公开,形成制度,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农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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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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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全面推行乡镇政务公开的扣2分;所辖行政村村委会民主选举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村民自治章程制定低于90%或章程未得到有效落实的扣1分;所辖行政村的村务公开率低于95%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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