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站点地图
 
南通市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及测评标准
来源:南通文明网       更新时间:2009-4-1 15:58:56      编辑:小晓

 

南通市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
 
(南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行业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文明行业创建是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市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通奋斗目标的内在要求;是促进各行各业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迫切需要;是提高行业文明程度和从业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把行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 南通市文明行业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规范服务达标、行业作风优良、队伍素质良好、群众评价满意、社会广泛认可,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在全市以至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行业。
第四条 南通市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完善诚信体系、规范行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提高行业文明程度和从业人员素质,为促进行业科学、持续、协调、和谐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要坚持共建文明、共铸诚信、共创和谐,充分发挥文明行业对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五条 创建文明行业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行业纳入本地区、本行业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创建的规划、协调、指导、督查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第二章 标  准
 
第六条 综合效益显著增强。全面完成行业各项经济指标、工作任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水平和工作绩效在全省、全市同行业中领先,国有企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技术进步,综合业务水平达到省内、市里领先;认真贯彻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实行规范服务、优质服务,有一批能够代表本行业特色和先进水平的优质服务品牌或业务成果;发挥行业优势,增加服务项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行业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认真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参与城乡结对文明共建、和谐创建活动,社会效益和社会公益活动成效显著。
第七条 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新南通精神;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以及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有规划、有目标、有制度、有阵地;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态度端正、服务技能过硬、服务用语文明、服务纪律严明,形成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切实端正行业经营管理思想,自觉抵制各种不讲信用行为,树立依法办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自觉抵制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营造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  业管理科学有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科学规范,文明行业创建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管理制度有机交融;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管理理念,推行与行业相关的管理标准,提升行业科学管理水平;实行办事公开,建立行业优质规范服务监测体系,定期组织测评、发布,投诉渠道畅通,社会监督成效显著;行业服务热线、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大厅、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普遍推行,办事透明,程序规范,效率显著提高;行业窗口单位、服务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净化美化、设施完好、功能齐全、方便群众、优质服务;扎实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转变行业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  行业文化特色鲜明。积极培育具有时代特征、行业特色的行业文化、行业精神,培养和树立有广泛影响的典型,充分展示行业文明形象;群众性文体活动内容多样、形式新颖、健康向上,行业从业人员广泛参与,努力满足从业人员的精神文化需求;
文体活动阵地、设施比较完善,90%以上的基层单位文体活动设施比较齐全,并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各类职工业余文艺、体育团队,积极参与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特色文体活动项目在当地、条线处于较高水平。
第十条 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按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围绕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在行业系统基层单位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岗位、文明科室等活动,开展争当文明职工、文明标兵、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等活动,争先创优蔚然成风;积极参加所在地组织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活动,发挥行业优势,起好骨干作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送温暖等活动,为军烈属、残疾人、老年人、特困生和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真正把创建工作做深、做实。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各级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班子建设,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充分发挥核心、表率作用;坚持一把手抓两手,一班人两手抓,创建意识强,党、政、工、团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加强民主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关心职工生活,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对行业满意度高;努力完成党委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工作业绩处于同行业的前列。
 
第三章 创  建
 
第十二条 凡与社会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执法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其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正式提交申请,自愿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经市文明委同意,均可参与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第十三条 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文明行业创建的领导机构,形成分工明确,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与生产经营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和同步奖惩。实施创建工作理例会制度,加强研究指导,提升创建水平。
第十四条 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通过会议、板报、内部简报、环境布置等途径,广泛宣传文明行业创建的目标任务、时间部署、重点工作和方法措施,叫响创建主题口号,明确创建具体规范,动员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增强主体意识,积极参与创建,为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而共同努力。
第十五条 组织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扎实推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科室)和文明职工的创建评比活动,有计划地开展职工思想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活动。以建设富有特色的行业文化为目标,建好文化阵地,做到有职工学校、培训学校、图书室和俱乐部,并经常性地组织职工文娱体育等活动,不断提升职工综合素质,增强行业创建的活力。
第十六条 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以点带线、由线到面、循序渐进、扎实推进的工作思路,注重培育、树立、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切实抓好各级示范点创建,注意帮助其探索、总结创建工作的规律和经验,认真组织推广,促进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努力建立完善创建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淘汰机制。将服务质量、创建成效与从业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挂钩,以激励先进。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和意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评价创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第十八条 形成条块共创的整体合力。各级文明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紧密协作,形成创建的整体合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要主动接受当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的指导,纳入当地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及文明委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动和积极奉献的作用。各级文明办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积极支持、关心行业的创建工作。
 
第四章 评 选
 
第十九条 从2007年起,南通市文明行业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考察与集中验收相结合,行业自评与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社会专业部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南通市文明行业分别以市行业、县市、区行业为单位参评、命名。
第二十条 申报南通市文明行业的,应符合第二章所列标准,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县(市、区)行业为单位申报南通市文明行业的,须连续两届获得县(市、区)文明行业称号
(二)以市行业为单位申报南通市文明行业的,其县(市、区)行业被各县(市、区)文明委推荐为南通市文明行业的比例应不低于80%
第二十一条 对由若干子行业构成的行业,可从实际情况出发,经市文明委同意后以其中的子行业为单位参评南通市文明行业。
第二十二条 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评选年度南通市文明行业评选:
(一)全行业生产经营严重亏损的;
(二)行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
(三)出现与文明行业称号极不相符的事件或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不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重大中心活动,社会影响差或被列为后进的。
第二十三条 南通市文明行业的评选程序为:
(一)南通市文明行业的评选实行预申报制。在每一评选年度的第一年,按照统一安排,向同级文明办提交预申报报告。
(二)自查申报。凡根据市文明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对照标准、条件自我评估,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后,可向同级文明委提出书面参评申请。
(三)初评公示。根据县(市、区)文明委推荐,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行业按照文明行业公示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南通市文明行业的标准、条件以及市文明办的地址、联系电话,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基层处、所、站、店门前醒目位置公示;同时应在相应级别的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四)推荐上报。初评和公示合格并被确定推荐的行业,填写《南通市文明行业申报表》并附相应材料,分别由各县(市、区)文明委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报至市文明办。
(五)集中公示。市文明办根据各县(市、区)文明委推荐,将基本符合评选标准和条件的申报行业名单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集中公示,听取社会意见。
(六)部门把关。市文明办将初评名单函送市文明委成员单位进行把关,审核申报行业的达标情况。
(七)考核验收。市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考核验收。具体方法是:听取行业创建工作和自查情况的汇报;察看创建现场;随机抽查或暗访其基层单位创建情况;召开有关座谈会,以书面调查方式进行民意测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八)审批命名。市文明办根据考核验收、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推荐名单,征求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经市文明委审议通过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南通市文明行业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并授予奖牌和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着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得南通市文明行业荣誉称号的行业及有功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为:按评选年度次年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标准,一次性奖励单位全体职工;班子成员奖励标准可提高20%。以上奖金可在各单位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 对已被命名表彰的南通市文明行业,凡发现有与文明行业称号不符的严重问题的,由命名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限期整改。被要求限期整改的行业,三个月内就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请市文明委进行复查认可。对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下一评选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已获得南通市文明行业的行业,凡发现在评选中弄虚作假,或在评选年度内有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所列严重问题之一的,撤销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八条 南通市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实行条上指导,块上扎口,条块结合,相互促进的原则。南通市文明行业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县(市、区)文明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市文明办指导下,由县(市、区)文明办负责。以市行业为单位的文明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
第二十九条 南通市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
(一)建立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电子档案制度。主要内容为:行业概况、创建规划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创建组织网络、创建工作制度、重大创建活动记录;各类检查考核及奖惩情况;公示制实施情况报告;群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
(二)建立文明行业年报及创建工作重要活动报告制度。南通市文明行业每年应将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各项奖惩及有关情况分别报至同级文明委和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市行业为单位的文明行业工作年报,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报至市文明委。创建工作的重要活动,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同级文明委。
(三)建立创建文明行业例会制度。市文明办每半年召开一次行业工作例会,传达上级指示、交流创建经验、总结指导工作、部署创建任务。各县(市、区)文明办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建立创建文明行业例会制度。
(四)加强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横向联系。通过组织行业之间各类活动,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同时,注意将文明行业创建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推动本地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三十条 建立文明行业监督和检查制度。在非评选年,市文明办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等,对市各参创行业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同时作为下一评选年度的评选依据之一。各县(市、区)文明办以及市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文明行业监督和检查制度。
第三十一条 南通市文明行业如改变行业名称、变动隶属关系或因故撤销建制的,要及时向同级文明办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南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文明行业测评标准

内容
标 准
分值
计分办法
20
(一)全面完成行业各项经济指标、工作任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水平和工作绩效在全省、全市同行业中领先,国有企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
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经济指标、工作任务的扣2分;行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水平和工作绩效未达到全省、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扣1分;发生生产、质量、安全等事故(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分;行业所属骨干国有企业资产保值率、增值率未达到上级规定要求的扣1分
(二)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技术进步,综合业务水平达到省内、市内领先
3
未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扣1分;行业所属骨干企业创新水平、创新成果未达到全省、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扣1分;行业科技贡献率低于全省、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扣1分;行业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每一项加1分
(三)认真贯彻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
3
未制定行业节能、环保规划和措施的扣1分;行业骨干企业能耗指标未达到省标的扣1分;发生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事故(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分
(四)实行规范服务、优质服务,有一批能够代表本行业特色和先进水平的优质服务品牌或业务成果
3
未在全行业服务窗口制定统一的规范化服务标准的扣1分;未建立完善的优质服务管理制度及考核、奖惩办法的扣1分;未制定优质服务品牌创建计划,未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扣1分;被评为市级以上优质服务品牌的每一个加1分
(五)发挥行业优势,增加服务项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行业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3
行业服务项目、内容、时效、便民措施不能满足社会、群众需要的扣1分;对群众普遍反映的重点、热点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的扣1分;行业基层窗口单位规范优质服务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扣1分
(六)认真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参与城乡结对文明共建、和谐创建活动,社会效益和社会公益活动成效显著
3
未制定行业服务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规划、措施的扣1分;未认真贯彻市文明委部署,参加城乡结对文明共建的扣1分;未按要求参与“三下乡”、“送温暖、献爱心”等扶贫济困公益活动的扣1分

18
(一)深入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的新江苏精神
4
未制定行业思想道德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扣1分;对省、市委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部署没有相应贯彻意见,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扣1分;社会主义荣辱观、南通精神在从业人员中知晓率低于80%、70%的分别扣1、2分
(二)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纪律以及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有规划、有目标、有制度、有阵地
4
未制定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职业道德教育实施意见的扣1分;行业从业人员年度培训率低于80%的扣1分;职业道德教育占职工培训总课时低于10%的扣1分;职工教育阵地、设施未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扣1分
18
(三)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态度端正、服务技能过硬、服务用语文明、服务纪律严明,形成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
4
未制定行业道德规范、文明服务规范的扣1分;行业窗口、服务大厅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办事公开制度、文明用语、办事指南不健全的扣1分;行业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统一着装、文明用语、规范服务的扣1分;对有效投诉的处理率低于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的扣1分
(四)切实端正行业经营管理思想,自觉抵制各种不讲信用行为,树立依法办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3
未制定行业诚信建设规划的扣1分;“诚信南通”建设措施不够有力、成效不够显著的扣1分;发生比较严重的不讲信用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分;诚信建设成效显著,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
(五)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自觉抵制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营造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3
发现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扣1分;未开展经常性的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教育活动的扣1分;行风评议排名较后的扣1分;行风评议排名前10位、名次比上一评议年度提升3个以上名次的各加1分
16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科学规范,文明行业创建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管理制度有机交融
3
行业管理机制、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不健全的扣1分;文明行业创建、职业道德教育融入业务工作缺乏有效措施、手段、载体的扣1分;违反行业管理规定,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分
(二)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管理理念,推行与行业相关的管理标准,提升行业科学管理水平
2
未建立行业统一的管理标准,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水平未达到全省、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扣1分;行业骨干企业未通过ISO9000等相关管理标准认证的扣1分
(三)建立行业优质规范服务监测体系,定期组织测评、发布,投诉渠道畅通,社会监督成效显著
4
未建立有效的行业规范服务监测体系的扣1分;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建立监督员队伍,活动不正常的扣1分;未建立统一的窗口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扣1分;未建立行业统一的投诉处理系统(热线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督查处理系统等),群众有效投诉处理率低于95%的扣1分
(四)行业服务热线、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大厅、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普遍推行,办事透明,程序规范,效率显著提高
2
未设立服务热线,未推行承诺制、公示制、首问负责制,没有建立绿色通道的扣1分;服务项目、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规范、收费标准等未向社会公布,未得到有效落实的扣1分
(五)行业窗口单位、服务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净化美化、设施完好、功能齐全、方便群众、优质服务
2
窗口单位、服务场所未做到整洁卫生、管理有序、安全便捷的扣1分;服务设施不完善,功能不齐全,未达到主管部门要求的扣1分
(六)扎实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转变行业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3
未建立健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措施不具体、不实在的扣1分;发生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现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分;对群众反映集中的行风问题,整改不力,群众满意率低于80%的扣1分
14
(一)积极培育具有时代特征、行业特色的行业文化、行业精神,培养和树立有广泛影响的典型,充分展示行业文明形象
4
无具有时代特征、先进文化内涵的行业精神,行业从业人员知晓率低于80%的扣1.5分;没有全面组织开展学习型行业(系统)、单位、科室活动的扣1.5分;无行业标识、行业之歌或普及率低于80%的扣1分;缺少有广泛影响典型的扣1分
(二)群众性文体活动内容多样、形式新颖、健康向上,行业从业人员广泛参与,努力满足从业人员的精神文化需求 
4
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机制、管理机制、奖惩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评选年度内未以市行业为单位开展文体活动的扣1分;群众性文体活动、特色文体活动在参创行业中普及率较低的各扣1分
(三)文体活动阵地、设施比较完善,90%以上的基层单位文体活动设施比较齐全,并充分发挥作用
3
文体设施投入未达到主管部门要求的扣1分;基层单位文体活动设施达标率低于90%、80%的分别扣1、2分
(四)组织各类职工业余文艺、体育团队,积极参与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特色文体活动项目在当地、条线处于较高水平
3
市、县(市、区)行业未建立业余文体团队,开展活动不正常的扣1分;未积极参加地方和主管部门组织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的扣1分;从业人员对行业、单位文体活动的满意度低于80%的扣1分
16
(一)按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
3
无行业创建规划、年度工作安排的扣1分;行业所属单位创建覆盖面低于90%,职工参与率低于80%的扣2分
(二)围绕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在行业系统基层单位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岗位、文明科室等活动,开展争当文明职工、文明标兵、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等活动,争先创优蔚然成风
3
未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的扣1分;行业基层单位参创率低于80%的扣1分;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文明标兵等创建活动成效不够显著的扣1分
(三)积极参加所在地组织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活动,发挥行业优势,起好骨干作用
3
未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共建机制的扣1分;未完成党委、政府赋予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的扣1分;未发挥行业优势,积极推动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的扣1分;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当地党委、政府表彰的加1分
(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送温暖等活动,为军烈属、残疾人、老年人、特困生和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3
未建立志愿者队伍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管理制度的扣1分;志愿者占行业从业人员总人数比例低于5%的扣1分;志愿者服务活动不正常,成效不显著,未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扣1分
(五)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真正把创建工作做深、做实
4
未建立行业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扣1分;行业未建立创建工作网络、工作制度,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1分;行业从业人员对创建工作满意度低于80%的扣2分
16
(一)各级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班子建设,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充分发挥核心、表率作用
5
在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群众测评中,合格率低于80%的扣2分;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扣1分;领导班子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对所属行业和单位领导、监管、指导不力,发生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分
(二)坚持“一把手抓两手,一班人两手抓”,创建意识强,党、政、工、团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
3
党委(党组)每年未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的扣1分;未建立健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责工作机制的扣1分;创建工作组织、制度、活动、经费未落实的扣1分
(三)加强民主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关心职工生活,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对行业满意度高
5
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政务(局务、厂务)公开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未得到有效改善,社会保障等权益未得到切实维护的扣1分;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发生越级上访、群访事件的扣1分;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和重大议案未得到有效落实的扣1分;未积极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活动,合理化建议未得到有效实施、推广的扣1分
(四)努力完成党委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工作业绩处于同行业的前列
3
未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扣1.5分;未积极参与各级文明委部署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扣1.5分

 
文件资料更多>>>
·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成就
·关于表彰南通市第32次文明新风
·关于南通文明网信息采用情况的通
·关于认真抓好“迎国庆讲文明树新
·南通市文明评选通知(07-08
·关于开展2009年度“关爱雏鹰
·南通市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
·关于举办南通市第七届“优秀影片
·江苏省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及测
·江苏省文明乡镇创建管理规定及测
·江苏省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及测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及测
·江苏省文明村创建管理规定及评测
·南通市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及测
·南通市文明乡镇创建管理规定及测
文明百科更多>>>
·市三院自警自励文化口头语摘录
·浅谈四大文明之间的关系
·南通市民公共文明基本规范
·南通市市民文明守则
·南通市市民文明公约
·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二十字
·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道德修养”的涵义
·新时期的南通精神
大家参与更多>>>
·为了农村环境,请改变生产陋习
·也要打打检查评比中的“枪手”
·海安县城东镇泰宁村建立育龄妇女
·如皋:爱心反哺社会 拍卖传递真
·重阳节来临——倾听老人心声
·海门为百岁老人免费体检
·海安县总工会举行首届“国庆杯”
·为了农村环境,请改变生产陋习
·也要打打检查评比中的“枪手”
·海安县城东镇泰宁村建立育龄妇女
·如皋:爱心反哺社会 拍卖传递真
·重阳节来临——倾听老人心声
·海门为百岁老人免费体检
·海安县总工会举行首届“国庆杯”
·为了农村环境,请改变生产陋习
·也要打打检查评比中的“枪手”
南通市文明办 版权所有 苏ICP备07014146
南通市文明办 主办 南通市纵横网景有限公司 协办 联系电话:0513-85726295 Email:ntwm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