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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成就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南通文明办       更新时间:2010-3-11 9:43:00      编辑:南通文明网

 

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

文明创建成就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直属单位,各市级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单位,市直各新闻单位,南通文明网:

深入开展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我市创建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性工作。近期,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单位的决定》(通委〔200946号),市文明委作出了《关于表彰南通市第32次文明新风典型的决定》(通文明委〔200913号),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先进单位和先进典型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也为各类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树立了文明标杆和道德楷模,其示范力和带动力必将有力地促进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持久发展。为充分发挥好这些先进单位和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成就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决定和表彰名单

1、新闻宣传121日,南通日报、南通人民广播电台、南通电视台、江海晚报、南通文明网刊播市委、市政府有关表彰决定的消息。市委、市政府表彰大会召开后,南通日报刊发2007~2008年度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单位名单以及南通市第32次文明新风典型名单、事迹简介(同时配发先进典型照片)。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利用本地大众传媒做好有关新闻宣传工作。

2、社会宣传。市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直属单位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利用有关会议、内部简报、电子屏和宣传橱窗等阵地,做好有关表彰决定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本系统、本单位的受表彰情况和南通市第32次文明新风典型的先进事迹。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组织制作大型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文明新风先进典型的事迹。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的有关表彰决定,请登录南通文明网(网址http://www.ntwenming.com)下载。

3、大会宣传。市委、市政府将适时召开全市文明创建工作会议,隆重表彰2007~2008年度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单位和南通市第32次文明新风典型,届时将邀请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典型代表上台领奖。请各新闻单位届时做好有关新闻宣传工作。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匾牌、证书,请市各扎口推荐部门、各县(市)区文明办于129日前,到南通市区跃龙南路179号(跃龙南路与世纪大道交界处)崇川科技创业园聚智谷大楼二楼集中领取,市级机关工委负责推荐的文明单位由各单位自行领取。领取处联系人:韩伟;联系电话:8572629515862752542

二、宣传部分先进单位的工作成果和先进经验

为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特色经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将联合市各新闻媒体开设专题或专栏,集中宣传2007~2008年度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单位中部分先进单位的文明创建成就和做法。

1、推荐好宣传对象。各县(市)区文明办负责推荐本地区内的先进单位,数量分配是: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推荐行业、社区、村、乡镇、单位各1个;崇川区、港闸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行业、社区、村、单位各1个;市各扎口推荐部门可以在本系统内推荐1个文明单位;市各文明行业可以直接向市文明办自荐。各县(市)区文明办和市各扎口推荐部门要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好推荐工作,推荐数量可以少于分配数量,但不要超过分配数量。

2、精选好宣传内容。被推荐的行业、社区、村、乡镇、单位都要提供4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和5张以上电子图片供新闻媒体参考,主要反映创建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以及三个文明建设最具展示价值、最需宣传传播的成果等。文字材料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单项性的,但不管何种形式,内容要力求具体、实在、生动、可读性强,具有一定的新闻价值。同时,都要注明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各县(市)区文明办和市各扎口推荐部门要对宣传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报送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上报至市文明办前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当地文明办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备案。上述推荐名单及其文字材料、电子图片请于25日前由各县(市)区文明办和市扎口推荐部门集中报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将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宣传对象。南通市文明办联络人:钟祥胜;电话:8509856985215369QQ147781862;电子邮箱:85098569@163.com

3、报道好突出事迹。市各新闻媒体自2月中下旬起开设好专题或专栏,选派熟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有较强敬业精神和责任心的编辑、记者负责此次系列报道活动,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统一进度安排,持续报道好我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做法、重要举措和突出事迹。各县(市)区文明办和市各扎口推荐部门要积极配合好市各新闻媒体的调查采访活动。市文明办将选择一批先进单位的事迹材料汇编成册。

三、宣传先进单位的创建成果和深化创建动态

为了更加全面地展示2007~2008年度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单位和南通市第32次文明新风典型的风采,交流各先进单位今后持续深化创建的做法,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决定在南通文明网(网址http://www.ntwenming.com)专门开设南通市文明创建先进单位风采展示平台,展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创建成果和今后深化创建工作的动态。

1展示的形式。南通文明网将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概况和文明创建做法、成效、创建动态、亮点工作等,以图文并茂、一家一个网页的形式予以展示。风采展示分为走进文明”“创建文明”“聚焦文明三个版块:(1走进文明主要反映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的概况和所获的荣誉,需提供500字以内的文字材料和3张以上反映单位风貌及所获荣誉的照片;(2创建文明主要反映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的创建工作主要做法、成效及今后的工作动态。提供的具体内容由各单位自行掌握。创建工作主要做法、成效方面的内容可以分条目提供,每个条目需提供5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和2张以上照片;创建工作动态主要反映深化创建的工作信息,待本单位网页制作后可以定期进行更新;(3聚焦文明简要介绍一个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三个文明建设最具展示价值、最需宣传传播的成果,比如主要产业、品牌产品、亮点工作、重点专科、领军人物、科研成果、人居环境、生活质量、文化生活等。提供的具体内容由各单位自行掌握,每个方面的内容提供5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和3张以上照片。南通文明网已经制作了有关单位的示范样本(网址是:http://wmfc.ntwenming.com),各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可登陆浏览后自愿参与此次展示活动。市文明办、南通文明网将择优向江苏省文明办推荐,并同步在江苏文明网(网址http://wm.jschina.com.cn)等媒体上进行展示,进一步提升宣传传播效果。

2通讯员制度。自愿参与此次展示活动的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都要明确一名熟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工作、了解网络技术的同志担任通讯员负责材料的报送和传递。通讯员人选要固定,不要随意调换,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各单位通讯员报送的稿件必须真实、准确、全面,要符合《南通市文明创建先进单位风采展示平台内容要求》(详见附件),报送前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备案。转载其他媒体的文章要注明出处,防止版权纠纷。

3、时间要求。自愿参与此次展示活动的行业、社区、村、乡镇、单位,可以从即日起至330日前与南通文明网联系,并将有关文字材料、照片、通讯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以电子邮件或QQ的途径报南通文明网。南通文明网专职编辑:韩伟;联系电话:8572629515862752542QQ:413654528;电子邮箱:ntwmw@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南通市文明创建先进单位风采展示平台内容要求

 

                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

                南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0119


 

附件:

南通市文明创建先进单位风采展示平台内容要求

 

为了按照统一的要求和规范做好南通市文明创建先进单位风采展示工作,各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提供的材料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文字材料的要求

1、语言要平实、不要空话套话,一律用第三人称(如某某单位或该单位),不要出现我局我村本局本村等字句。

2、要紧扣创建工作标准,全面反映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的创建情况,不要局限于某个方面。

3、要严格控制字数,精炼、准确,稿件遵循新闻稿的写作规范,满足新闻要素,事实准确,并在稿件中避免直接采用政府工作文件写作模式,避免使用第一点是……;第二点是……等语句。

4、各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的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所提供文字材料的真实性、保密性等进行严格把关,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机密等事项不要提供,出现泄密等事故,责任自负。

5、每个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的所有文字材料都写在一个word文档内,按照走进文明”“创建文明”“聚焦文明3个版块顺序排列,以便网站工作人员进行编辑。

二、照片资料的要求

1、要画面清晰、主题鲜明,每幅照片均要配3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

2、文字说明要主题突出、简明扼要,按要求控制字数。

3、照片为jpgjpeg格式,每幅照片大小不少于200K

4、提供的照片要进行编号,并按序号将照片文字说明写在一个word文档内。如需要,可注明照片的拍摄人和文字作者。

5、有国家领导人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照片资料,必须是官方新闻单位公开发表的照片,否则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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