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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文明评选通知(07-08)年度
来源:南通文明网       更新时间:2009-4-8 15:56:07      编辑:南通文明网

 

关于评选2007~2008年度
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
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实施方案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19日)
 
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是市委、市政府分别授予行业(系统)、行政村、乡镇、社区和基层单位三个文明建设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市公民文明素质和全市城乡文明程度,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促进南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明委关于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及测评标准的通知》(通办发〔2008〕31号)精神,决定开展2007~2008年度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
(一)评选范围凡2007~2008年度有规划、有部署、有考核、有总结、有奖惩地开展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推进有力、活动丰富、氛围浓厚、机制完善的行业、行政村、乡镇、社区和广大基层单位,均可分别参评2007~2008年度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和文明单位。
1.参评南通市文明行业的,必须是评选年度内已经市文明委同意参与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以下41个行业(系统):建设、公安、卫生、交通、邮政、电信、供电、旅游、工商、人行、中行、建行、工行、江苏银行、交行、农行、文化、国税、地税、气象、质监、法院、供销、海关、检验检疫、民航、房管、环保、物价、药监、司法、国土、审计、人寿保险、人民保险、水利、烟草、移动、联通、港务、民政。评选分县(市)区行业和市行业两个类别进行,首先以县(市)区行业为单位申报参评,然后根据县(市)区初评推荐的情况,再确定市行业是否有资格申报参评。对由若干子行业构成的行业,可从实际情况出发,经市文明委同意后,以其中的子行业为单位申报参评南通市文明行业。
2.近年由行政村改为城市社区的,仍参加南通市文明村评选;由乡镇改为街道的,不参加南通市文明乡镇评选。
3.全市县团级以下(含县团级)的党政机关(不含乡镇)、人民团体;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中国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通部队;情况比较特殊的村改社区居委会,可以参加南通市文明单位评选。党政机关的内设处(室)原则上不能申报文明单位,但面向社会、直接服务群众、带有窗口性质且具有较大规模的处、室、中心等,可申报南通市文明单位。申报南通市文明行业的市和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不再参加南通市文明单位评选。
(二)申报条件。申报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须分别具备以下前置条件:
1.申报南通市文明行业的,须具备以下条件:(1)以县(市)区行业为单位申报南通市文明行业的,须连续两届获得县(市)区文明行业称号。(2)以市行业为单位申报南通市文明行业的,其县(市)区行业被各县(市)区文明委推荐为南通市文明行业的比例不低于80%;不构成行业的,被各县(市)区文明委推荐为南通市文明单位的比例不低于80%。
2.申报南通市文明村的,须在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所在县(市)区文明村称号。
3.申报南通市文明乡镇的,须在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所在县(市)区文明乡镇称号。
4.申报南通市文明社区的,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县(市)区文明社区称号。(2)申报前两年内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3)申报前两年内社区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4)申报前两年内社区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5)申报前两年内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达标,符合市人口与计生委的有关规定。(6)未出现与文明社区标准极不相符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与行为。
5.申报南通市文明单位的,须在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县(市)区文明单位称号。
评选年度内,有《南通市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南通市文明村创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南通市文明乡镇创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南通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详见通办发〔2008〕31号文),不得参加本评选年度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单位评选
(三)评选标准评选标准严格按照通办发〔2008〕31号文件印发的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和测评标准执行。
 
二、评选程序
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乡镇和文明单位评选按照申报、公示、推荐、考核、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申报、公示、推荐阶段(5月20日前)。
1.符合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的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对照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进行自查,认为基本达标的,可向市文明委申报参评。
(1)县(市)区行业申报参评的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文明办集中报送市文明办;符合条件的市行业申报参评南通市文明行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文明办。
(2)申报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乡镇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县(市)区文明办集中报送市文明办。
(3)申报文明单位的申报材料,县(市)区的单位由所在县(市)区文明办集中报送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及在通高校分别由市级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集中报送市文明办;市有关委办局、有关部省属单位、有关直属单位的基层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市主管部门集中报送市文明办(其中驻区的基层单位由各区文明办集中报送市文明办);市各控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由市政府国资委集中报送市文明办;驻通部队及市有关直属单位(无市主管部门)直接报送市文明办。书面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参评报告和申报表,申报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单位名称一律用全称并加盖公章。
2.自申报之日起,申报文明行业的在主管部门和各基层单位窗口对外醒目位置,申报文明社区的在社区居委会对外醒目位置,申报文明村、文明乡镇的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办公地点对外醒目位置,申报文明单位的在本单位对外醒目位置,按照市文明办统一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申报公示,接受社会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月。
3.各县(市)区文明委负责对辖区内参评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进行初审核查,经县(市)区文明委集体审议并报经同级党委、政府同意后,以县(市)区文明委名义向市文明委书面推荐通过初评的名单,并注明推荐序号。负责集中报送文明单位申报材料的市有关部门负责对所报参评单位的初审核查,经部门党组(党委)集体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向市文明委推荐通过初评的名单,并注明推荐序号。
(二)部门审核、检查考核、集中公示阶段(10月30日前)。
1.市文明办在初步审核后,将初评名单函送市有关部门审核,确保候选对象在全市范围内的先进性、示范性。
2.市文明办组织市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主要方式有:(1)听取创建工作汇报,查阅创建工作台帐;(2)通过随机抽查和暗访等形式,检查创建现场;(3)通过召开有关座谈会、个别了解情况或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三)汇总审批阶段(11月30日前)。
市文明办汇总市有关部门审核、检查考核和社会评议监督等情况,提出推荐名单,报市文明委审议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精神文明创建先进评选工作,是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全面小康新南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评选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要坚持以评促创,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更好地为全市工作大局服务。要适应形势发展,拓宽评选工作视野,尤其是要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文明单位中的比例,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文明建设,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各地、各部门要把群众关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考核、检查的重点,评选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通过评选,促进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三)要廉洁自律,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评选考核工作不得影响基层的正常生产和工作,严禁赠送和收受礼品、纪念品,考核人员严禁在被考核单位用餐。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各行业、村、乡镇、社区和单位在开展评选过程中,如遇有把握不准的问题,请及时与南通市文明办联系(联系电话:85098569、85215369)。有关此次评选的文件资料,请登陆南通文明网(http://www.ntwenming.com)“2007~2008年度南通市文明评选专题”进行查询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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